为加强本院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要求,现对本细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附后)
2、公示时间:2008年7月14日-7月19日
3、公示意见收集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本细则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公示电话:68451706—8034
公示邮箱:liubo_sle@163.com
联系人: 刘博
附件一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二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附件三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评估专家综合意见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doc
科研开发处
200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