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起源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最初由英国人于1997年提出,并且通过“文化”的诠释,发展成为一种在全球化消费社会的背景下,推崇智力创新和文化活动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作用的新兴理念、思潮和实践活动。目前,在世界发达国家,“创意产业”越来越受到政治界、经济界、文化界的重视。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随后逐步演化为“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念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其核心是文化与经济融合、文化与科技融合;本质是使文化活动产业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基本特征是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九大行业:一是文化艺术;二是新闻出版;三是广播电视电影;四是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五是广告会展;六是艺术品交易;七是设计服务;八是旅游、休闲娱乐;九是其他辅助服务。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环境
近几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整体上得到了较快的推进,集聚区建设得到有力推动,政策出台力度大,创意产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投融资获得突破性进展,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设立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2006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总收入3614.8亿元,增长29.4%,创造增加值812亿元,增长15.9%,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3%,全年文化创意产业新增增加值111.7亿元,占全市GDP新增量的11.4%。2007年1至11月份,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收入3827.7亿元,增长19.4%。目前,北京市认定了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琉璃厂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北京欢乐谷生态文化园等21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共入驻企业近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