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公布了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的单位名单。我院下属的北京天文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北京古观象台、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天文馆《天文爱好者》编辑部、北京自然博物馆《大自然》编辑部等单位榜上有名。
其中,天文馆、古观象台、自然博物馆、麋鹿中心、劳保所、理化中心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教育基地”;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文爱好者》编辑部、《大自然》编辑部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传媒基地”;天文馆、自然博物馆同时被命名为“北京市科普研发基地”。
根据《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科普传媒基地应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科普研发基地应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研究开发人员总数8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60%;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