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院党组发(2008)3号
根据中组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设立“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资金”,对部分生活困难党员给予生活帮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享受补助的条件:
1、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常年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2、党员本人因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次1000-2000元。
三、补助时间
帮扶资金每年发放一次,可结合走访慰问活动进行。
四、资金来源
院党委管理的党费和全院党员为困难党员捐助的资金。
五、运行方式
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资金”这项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2、帮扶名额根据当年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确定,一般为10名左右。
3、各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统筹考虑并严格把关,组织填写《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补助申请表》,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将各单位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名单提交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并审核,经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定本年度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补助人员名单。院党委组织部按照名单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各基层党组织。
3、各基层党组织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款项送到生活困难党员本人手中。
六、工作要求
院属各基层党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帮扶的重要意义,切实树立为党员服务的意识,通过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真心关爱、真诚帮扶,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扎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真正做到“平常时期带得起来,困难时期帮得起来”。在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物质帮扶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使他们生活上有依靠,思想上有追求,工作上有作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尽自己所能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设立相应的帮扶资金,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帮助困难党员。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严格发放手续,确保补助按时足额发放给生活困难党员。
附:《生活困难党员帮扶补助申请表》
中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委员会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