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彰显首都各行业女性在建功新北京、服务新奥运中的功绩,动员更多的首都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分别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我院参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四个方面表现突出。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成绩突出。
4.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群众认可度较高。
二、在本次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的原则,副局级以上个人不参评。
三、各工会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请于2007年12月26日前提交以下推荐材料:《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见附件)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的文字材料和照片请附电子版。个人需提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附件:《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登记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会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