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劳动法》相比,新的法律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方面做了哪些规范和调整?新的法律实施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哪些风险?各单位在目前和将来的管理中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以降低各种风险?为了帮助院属单位尽快理解《劳动合同法》,准确掌握最新政策及动态,及早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院人事处于特邀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专家刘悦敏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并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的主管人事工作领导、人事干部,欢迎下属公司经理及人事工作负责人参加。
二、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的解析、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1日(周六)上午9点整
地点:北科大厦报告厅
联系电话:68417128,68453666-8055/8032
联系人:杨彬 刘梅英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人事处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