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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深化院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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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作者: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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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关于深化院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4年8月)

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00]6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0号)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院属事业单位中全面试行聘用合同制。为切实做好我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及要求,进一步推进院属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人事管理工作中逐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全院为首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二) 总体目标:通过实行聘用、转换机制和制度创新,形成以“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显著提高各项事业的发展水平和科技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三) 基本原则:(1)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合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特点,遵循科学研究与科技管理的工作规律,实现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与院所各项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2)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分类实施、逐步到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4)依法办事,有章可循。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 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
1、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0号文件)精神与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实现单位用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保证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严格遵循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依据逐级聘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岗位、不同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
2、对于各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由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负责实行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
(二) 逐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在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的基础上,应按照京人发(2004)38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及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调整机构、分类设岗。
4、制定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各岗位都应当根据岗位特点,以岗定责、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其职能、责任、权利和任职条件。同时,还要对聘用人员的考核、聘期、续聘、解聘和辞聘等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5、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所有应聘人员都应签订岗位聘任书。科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按照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和条件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6、在聘任工作中要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三) 加强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用制度保证各事业单位科学的选人用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在试行聘用合同制以后,聘用单位需要补充新的工作人员时,都应按照京人发(2004)58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三 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及处理依据
(一) 关于在试行聘用合同制中未聘人员的安置问题。各单位可以按照京人发(2002)57号文件精神自定具体办法。但是首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内的待遇和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的待遇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部退休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按本市规定核定的本人退休费标准。
(二) 关于在试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档案工资管理问题。各单位应依据京人发(2004)34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应聘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应聘岗位的要求。凡是岗位、职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原则上都应按照“岗变薪变、职变薪变”的原则建立和调整档案工资。但在首次聘用中,聘用合同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由较高职务聘到较低职务工作,原档案工资可以保留并接续。
(三) 关于清理解决本单位的“人、档分离”等问题。各单位应依据京人发(2001)134号文件精神,对停薪留职人员、外借人员等遗留问题,应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抓紧处理。
(四) 关于对“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的有关问题。各单位应依据京人发(2004)39号文件精神予以调整。
(五) 关于各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合同问题。依据京人发(2001)134号文件精神,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改签聘用合同,但是社会保险不能间断。
(六) 其它关于试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政策问题。依据京人发(2003)32号和京人发(2003)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缜密实施。为了保证我院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我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组织部、人事处。院属各事业单位也要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成立由人事部门、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聘用工作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
2、严密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在学习市委、市政府和市人事局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之后,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本单位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并做好计划和安排。在组织实施中如遇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院组织部、人事处沟通。
3、搞好宣传教育。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依据法规、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帮助职工释疑解惑,促使职工转变观念,真正做到聘用政策人人皆知,使职工能够自觉参与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改革方案要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见性,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改革得以不断深化的根本保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改革思路清、人员结构清、难点问题清等等。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法推进改革。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群访事故。
5、严肃组织纪律。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杜绝出现违反组织纪律的现象;三是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编制;四是各级干部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单位与部门、组织与个人的关系。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4年8月

 


附: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目录

1、 京政办发(2000)63号文件
2、 京人发(2001)134号文件
3、 京政办发(2002)50号文件
4、 京人发(2002)57号文件
5、 京人发(2003)32号文件
6、 京人发(2003)139号文件
7、 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
8、 京人发(2004)34号文件
9、 京人发(2004)38号文件
10、 京人发(2004)39号文件
11. 京人发(2004)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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