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探索客观、公正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办法,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 一、组织管理 |
| 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对北京市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
| 二、考试工作 |
| 考试科目为《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从事工程施工的技术及组织能力。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的考试。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后,我市不再另行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课考试。 |
| 三、考试报名条件 |
| 申请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
|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
|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
|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
|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
|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
| (四)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
| (五)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
|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
|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
| 四、评审申报要求 |
| 申报人员须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的评审。 |